减速器(或新更换的蜗轮副)第一次使用时,运转150~300小时后必须更换润滑油。在以后的使用时应定期检查油的质量,对于混入杂质或变质的油须及时更换。一般情况下,对于长期连续工作的
减速器,须每500~1000小时换油一次,对于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减速器,每1200~3000小时换油一次。减速器应加入与原来使用牌号相同的由。不允许不同牌号的有相混用,牌号相同而黏度不同的油允许混合使用。在换油过程中,蜗轮应使用与运转时相同牌号的油进行清洗(用煤油等会损害密封件,并影响润滑油的性能)。减速器运行过程中,当发现油的温升超过80°C或油温超过100°C及产生不正常的噪音等现象时,应停止使用,检查原因。如果齿面胶合等原因所致,必须排除故障,更换润滑油后,方可机械运转。减速机应半年一次或定期检修。发现擦伤、胶合及显著磨损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制止。备件必须按图样要求制造,保证质量。更换新的备件后必须经过跑合和负荷试验后再正式使用。用户应有合理的使用维护规章制度,对减速器的运转情况和维护中发现的问题应详细、认证记录。